下列貨物,經海關審查無訛,可以免征進出口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十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由原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境,并提供原出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是,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因故還的境外進口貨物,由原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出境,并提供原進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是,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