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國際貨運代理組織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勞務報酬的經濟活動。
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業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隨著國際貿易、運輸方式的發展,國際貨運代理已滲透到國際貿易的每一領域 ,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使社會分工越加趨于明確,單一的貿易經營者或者單一的運輸經營者都沒有足夠的力量親自經營處理每項具體業務,他們需要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一系列商務手續,從而實現各自的目的。國際貨運代理的基本特點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權,代辦各種國際貿易、運輸所需要服務的業務,并收取一定報酬,或作為獨立的經營人完成并組織貨物運輸、保管等業務,因而被認為是國際運輸的組織者,也被譽為國際貿易的橋梁和國際貨物運輸的設計師。
服務范圍
國際貨運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戶的委托完成貨物運輸的某一個環節或與此有關的各個環節,可直接或通過貨運代理及他雇傭的其它代理機構為客戶服務,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務。其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 代表發貨人(出口商):(1)選擇運輸路線、運輸方式和適當的承運人;(2)向選定的承運人提供攬貨、訂艙;(3)提取貨物并簽發有關單證;(4)研究信用證條款和所有政府的規定;(5)包裝;(6)儲存;(7)稱重和量尺碼;(8)安排保險;(9)將貨物的港口后辦理報關及單證手續,并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海洋運輸方式(10)做外匯交易;(11)支付運費及其它費用;(12)收取已簽發的正本提單,并付發貨人;(13)安排貨物轉運;(14)通知收貨人貨物動態;(15)記錄貨物滅失情況; (16)協助收貨人向有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2. 代表收貨人(進口商):(1)報告貨物動態; (2)接收和審核所有與運輸有關的單據;(3)提貨和付運費;(4) 安排報關和付稅及其它費用;(5)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倉;(6)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7) 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3. 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它收取貨物并簽發多式聯運提單, 承擔承運人的風險責任,對貨主提供一攬子的運輸服務。在發達國家,由于貨運代理發揮運輸組織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貨運代理主要從事國際多式聯運業務,而在發展中國家,由于交通基礎設施較差,有關法規不健全以及貨運代理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的素質普遍不高,國際貨運代理在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方面發揮的作用較小。
4. 其它服務,如根據客戶的特殊需要進行監裝、監卸、 貨物混裝和集裝箱拼裝拆箱運輸咨詢服務等。
5. 特種貨物裝掛運輸服務及海外展覽運輸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