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王楠)昨日記者從市政府官方網站獲悉,《成都市農產品加工業項目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價格補助的實施意見(試行)》已于近日出臺。2013年起新申請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當期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畝平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不含用地費用)的項目,以及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項目可以申請這一專項補助。
補助政策為,項目在合法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后并按期建設、投產達產,市、縣財政對該項目應支付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費用(每畝不超過40萬元)與項目所在地區(市)縣工業用地指導價的差額部分予以全額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規模原則上不超過50畝。項目用地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按5∶5比例分擔。市本級從2013年起設立集體建設用地價格補助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億元,用于解決市級承擔補助部分,當年資金若有結余,可用于市政府規劃的農產品加工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原標題:農產品加工項目申請集體建設用地有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