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物流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受到通關效率的影響,還與政策環境、物流設施、市場潛力、技術進步等方面的因素密切關相。湖南作為內陸省份,沒有自身的出海口,在發展外貿物流方面沒有天然優勢,物流成本偏高、進出口通道不夠暢通、通關速度偏慢等問題一直是湖南外貿發展的瓶頸。近兩年,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對湖南外貿物流有關情況作了深入調研,廣泛聽取了口岸有關部門、物流企業、外貿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對運輸、報關、報檢、收匯、繳稅等通關各環節進行了全面調研,對江海聯運、鐵海聯運、鐵水聯運、五定班列、五定班輪、公路口岸運輸、鐵路專列、國際鐵路運輸等進行了考察和運營模式研究,對湖南貨源及走向進行了調查和分析。我們認為,當前加強湖南外貿物流發展要著重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出???/font>岸的問題,二是運輸成本的問題,三是物流環境的問題。
一、加快與各主要出???/font>岸“大通關”,實現通關便利 目前我省僅與上海口岸實現了“大通關”。過去,我省貨物進出上海口岸需要兩次報關,企業物流成本居高不下。隨著2007年4月26日《沿海部分省市與中部六省口岸大通關合作框架協議》的簽定,特別是2008年11月14日《湘滬口岸大通關合作協議》的簽定,湖南和上海在海關、鐵路、港口、航空等多方面開展了深度合作,湖南企業在向當地海關報關后,可直接由上海口岸海關實施驗放,大大加快了通關速度,整個物流速度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根據《湘滬口岸大通關合作協議》精神,湘滬兩地口岸管理部門把上海口岸功能延伸到湖南,積極促進跨關區、跨檢區的口岸直通,實現“屬地報關,屬地報檢,屬地驗放,口岸通行”的大通關目標;全面開放煙花爆竹出口通道,對湖南煙花出口產品實行檢驗檢疫直通放行制度和海事監管煙花集裝箱“產地裝箱、電子申報”制度,在上海港首先實現跨關區、跨檢區的口岸直通;國際物流方面,協議表示兩地將通過開通國際全貨機運輸航線、陸空聯運、江海聯運、鐵海聯運等措施,實現無障礙流動;檢驗檢疫方面,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建立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模式;對特殊情況,上海可憑湖南簽署的“工作聯系單”,對符合口岸放行條件的貨物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出口貨物及時放行。 湖南與其他口岸因未實現“大通關”,均存在通關效率低、物流成本高等問題。以深圳口岸為例,深圳口岸是湖南第二大貨物進出口口岸,盡管深圳市也納入了《沿海部分省市與中部六省口岸大通關合作框架協議》,但由于沒有像上海一樣簽訂大通關合作協議,湖南經深圳口岸的進出口貨物還不能享受“屬地報關,屬地報檢,屬地驗放,口岸通行”的便捷。與上海口岸相比較,湖南貨物通過深圳口岸進出口,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便:
(一)增加了報關費用。目前經上海申報貨物出口適用大通關模式,多票報關貨物,如果在上海中轉同一大船出運,即可合并轉關。例如從長沙到歐洲的貨物,可以全部合并在同一關封里。由于轉關手續便利,上海船東負責轉關,并免收轉關費。如果從深圳出運出口,則需要每票貨物單獨做關封,轉關程序復雜,每個貨柜需要轉關費75元。
(二)增加了港建、ORC等費用。長沙經上海出運的貨物,上海港免收港雜費用。而經深圳中轉海運,船東不能顯示長沙作為裝運口岸,必須按照深圳起步貨源加收港口建設費100元/20GP、150元/40GP,以及ORC費用(origin receiving charge,即直接收貨附加費)141美元/20GP、269美元/40GP。
(三)無時間優勢。貨物出口方面,長沙經上海中轉出口,貨物由船東進行配載,船東在接到托運資料時就做預配審核,貨物通關放行后,可以立即裝船。目前長沙到上海的路途時間為5天,由于船到上海前就可以辦理轉關手續(海關不查驗),貨到上海即可裝大船,因此走上海出口最快5天可以裝大船;而長沙經深圳中轉出口,貨物是由鐵路部門配載,報關放行1天、取票裝車1天、長沙到深圳1天、拖車進港1天、海關轉關1天(海關隨時查驗),加上調空箱的時間2天,走深圳出口最快需7天才能裝大船。進口貨物需要中轉,路徑和時間延長。貨物進口方面,經上海轉關進口,貨物由船東發送艙單申報,無需貨主參與轉關;而經深圳轉關進口,必須由貨主提前申報,船東無法通過操作確保貨物交付到長沙。 建立口岸大通關機制,可以為湖南外貿企業架起了一條暢通無阻的通關高速公路,最大限度的縮短湖南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時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益。為實現我省與各主要口岸真正意義上的大通關,我們建議:
(一)與各主要口岸簽訂口岸大通關合作協議,建立和深化“大通關”機制。通過大通關合作,使我省與沿???/font>岸的合作更深入,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促進跨關區、跨檢區口岸直通,實現“一次報關、一次報檢、一次檢驗、一次放行”。 (二)與相關口岸加強聯系,建立聯絡協調機制,拓寬合作渠道和合作領域,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合作格局。創新通關便利措施,簡化通關手續,規范通關程序,實行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對守法的進出口企業實行跨區域“屬地申報,口岸驗收”,使船東將長沙作為確定的口岸(PORT),而不是收貨點,鼓勵船東選擇鐵海聯運模式。
(三)請省委省政府協調主要船東,免除湖南進出口貨物的ORC費用。請長沙海關協調各口岸海關,簡化轉關程序,免除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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