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0月30日召開的中國—東盟海事磋商機制第八次會議上了解到,被稱為全球海員的“權利法案”的《2006年國際海事勞工公約》將于2013年8月20日起中國生效。
據了解,《2006年國際海事勞工公約》具有針對性強、采用檢查和發證程序、引入港口國監督機制、確立不予優惠原則、賦予締約國政府靈活性原則等特點,其核心就是保障船員權益,從船員接受聘用、調派到船、在船工作直至離船,對船員職業安全和健康防護、醫療急救措施、工資收入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保障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公約將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在我國生效,將對我國經營國際航線的航運公司及其國際航線船舶產生深遠影響。目前,中國海事部門已經完成了10個履約文件初稿,其中《航運公司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指南》將在審定和完善后向業界發布,為航運公司的全面履約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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